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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借款,票据到期如何操作
来源:http://gzh.baishengbaoli.com/news461553.html发布时间:2020-9-11 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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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质押借款,借款到期日在票据到期日以后,票据到期了该怎么操作呢?
其实,这个问题细说起来是由两个问题共同构成的:
其一,借款到期日在票据到期日后,电票系统如何操作,由谁来发起提示付款?
其二,借款到期日晚于票据到期日,票据兑付后的款项如何分配?
先来说说一个问题。票据已至到期日,但借款尚未归还,所以质权人很少会把质押的票据返还给借款人,所以票据仍质押在资金出借方手中,也就是质权人的电票账户中。而票据到期后,票据的质押解除操作就无法进行了,为了保障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共同利益,按时发起提示付款是较好的选择。而这时发起提示付款的只能是票据的质权人。
质权人通过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提示付款或者是逾期提示付款,以此获得票据兑付的款项。当然,如果承兑人没有兑付,那么质权人此时还可以发起追索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借款到期日晚于票据到期日,在质权人提示付款并获得承兑人兑付的款项后,这笔款项该如何分配呢?
恐怕这还得依据当初的质押借款协议来进行操作。如果协议中,借款人同意以票据兑付款项偿还所借款项,则质权人可以根据协议在借款到期日直接从票据兑付金额中进行扣减,获取自己的借款本息。如果在当初的质押借款协议中并无此类约定,则质权人即便拿到了这笔票款,在借款到期前,也不能对该笔款项进行操作。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当初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并无合同约定,或对这笔款项并无明确的约定,这时也不建议质权人直接用票据兑付的款项直接抵扣自己的借款。因为这可能引发其他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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